摘要:将记者与妓女作一番比较,望记者有所警醒。
记者与妓者
记者这个职业一直是很受世人尊重的。因为,记者的天职在于及时、真实而准确地报道新近发生的事情,并且通过这些报道讴歌光明与善良、抨击黑暗与邪恶。正是基于这样的天职,记者被人们称誉为“无冕之王”。
想不到的是,现在记者竟然被人们揶揄为“妓者”!简直是“斯文扫地”!连我这个曾经当过记者的人也不免感到脸上烧乎乎的。
然而,静下心来想一想,也实在不能责怪人们过于辛辣,更不能责怪人们凭空诬蔑。
谁都知道,“真实”是新闻的“生命线”——离开了“真实”,新闻报道便与造谣无异。这应当是记者最起码的准则。可是,我们的记者究竟遵守没遵守这条最起码的准则呢?虽然不能说都没有遵守,但可以肯定地说没有都遵守,至于具体的比例,没有现成的资料,反正不容乐观,而且记者们的心里也大致有“谱”。
记得毛泽东说过这样一句话: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。”看来,群众是不会随便诬蔑记者的,倒是记者应该好好地反省反省自己。
我们有些记者,只要别人给钱,叫怎么写就怎么写,可以添枝加叶、笔下生花、不方的说成方、不圆的说成圆,甚至可以无中生有、颠倒黑白!其所作所为,在本质上与妓者有什么区别?
再进一步想,将那样的“记者”称为“妓者”,其实不是低贬了,而是高抬了。因为,其一,“妓者”所出卖的,是属于她们自己的;而“记者”所出卖的,并非他们自己的,而是属于国家的或社会的,就性质而言,是一种“盗卖”。其二, “妓者”仅仅出卖自己的身体,可以不包括自己的情感与良心;而“记者”不仅出卖了自己的笔墨,而且连自己的人格与良心都出卖了!
当然,作为记者,毕竟还是社会的一员,不可能“不食人间烟火”,也难免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局限。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,有时候为了“应酬”,吃上一点、喝上一点、拿上一点,也还勉强说得过去。问题在于,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,不能昧着良心编假话,不能窃取公权牟私利,不能盗用公信造谣言!如果是对不实者的装潢,则无异于制造假冒伪劣;如果是对不良者的掩饰,则简直是与虎蒙皮、为虎作伥!
记者啊,珍惜你的荣誉和良知吧!
(2001年8月于北京)